龙政办发〔2008〕51号
龙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龙山县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县直有关单位:
《龙山县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七月二日
龙山县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我县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建设,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是指县财政预算安排的主要用于中小企业的技术改造、创新、产业技术成果转化、发展循环经济、产业引导等项目的资金。
第二章 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安排的原则、支持范围和方式
第三条 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的安排要遵循以下原则
㈠立足可持续发展方针,坚持“择优扶强,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重点支持优势产业、产业集群、优势企业。
㈡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能够促进企业优化产品结构,节能降耗,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
㈢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扶持、引导和带动作用,引导企业自有资金和社会资金的投入,激发和调动企业加大资金投入的积极性。
第四条 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支持范围主要包括:
㈠重点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
㈡工业园区企业的技术改造、技术开发和技术成果转化项目。
㈢其他促进企业发展的重点项目。
㈣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项目和重要事项。
第五条 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的投放主要采取借贷有偿使用的管理方式。借贷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并按低于同期国家商业银行贷款利率收取占用费。占用费全部用于支持中小企业滚动发展。
第三章 申报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应具备的条件
第六条 申报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㈠县境内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规范;
㈡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财务报表;
㈢具有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有一定规模的资产;
㈣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第四章 申报程序及要求
第七条 项目单位申报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㈠企业发展资金申请表(附件2);
㈡项目重要内容介绍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㈢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㈣项目预算、资金来源及实施情况文字材料;
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附件等;
㈥近两年内项目获得的省以上奖励证书或国家专利证书。
第五章 项目审批和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的管理
第八条 企业申报的项目,由财政部门会同其主管部门对上报项目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资金预算进行综合平衡后下达资金计划。
第九条 财政局负责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的预算安排。财政局企业股为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的专门机构,负责专户存储,专账管理,并根据下达的资金文件办理资金借贷手续,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追踪问效,监督检查。
第六章 监督与检查
第十一条 建立定期检查制度。财政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定期进行检查,督促项目单位按进度实施项目建设,按规定使用企业发展资金。
第十二条 建立项目评价制度。财政和企业主管部门对项目完成情况、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使用效益情况作出评价,建立项目实施及评价信息库,并作为继续扶持的依据和参考。
第十三条 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违反规定的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处罚,采取撤销项目、追回全部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的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龙山县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申请表
龙山县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申请表
项目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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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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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承
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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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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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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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
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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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概况
(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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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销售收入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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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净利润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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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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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状况
(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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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资产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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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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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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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预算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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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入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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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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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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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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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中小企业发展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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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起
止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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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回
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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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经
济效益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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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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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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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缴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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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成
果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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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
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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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管
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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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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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审
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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