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教育收费管理,规范收费秩序,龙山县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以龙价字[2008]57号文件转发了《湘西自治州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关于2008年秋季全州中小学教育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州价费[2008]131号)。现根据州价费[2008]1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就2008年秋季龙山县中小学教育收费公告如下:
一、 义务教育收费 单位;每生每期/元
类别
项目
小 学
初 中
备 注
一
年
级
二
三
四
五
六
服务性收费项目
规定学校
收取的自
愿项目
住
宿
费
政府投资为主
80
按州价费[2007]108号、龙价字[2007]61号文件执行,向自愿住校的学生收取。
社会投资为主
(含学生公寓)
130
150
伙食费
由县物价局会同教育局按照“保本不盈利”的原则核定。
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
其他
自愿
作业本
一律由学生或家长自愿向出版发行单位订阅和向保险机构购买,严禁学校违背学生自愿原则强制学生购买。
教育刊物
教辅资料
学生保险
考试费用
除初中毕业生会考以外的其他考试费用,由学校在公用经费中开支,不得向学行收取试卷、考试等任何费用。
搭餐费
学校应确保学生的搭餐需要,但不得另行收取搭餐费。
二、 公办普通高中教育收费
年级
择校费
学费
代收费
毕业证书工本费
(元/人)
住宿费
(每生每期)
省示范
性学校
州示范
性高中
城区(县
城关镇以
上)非州
级示范
书籍课
本费
信息技术教育费
作业
经省以上教育部门认定的现代教育技术学校
学校
一年级
不超过2300元
不超过1800元
不超过1000元
不超过
800元
700元
50元
35元
25元
—
120元
二年级
三年级
5
备注
未举办民办高中的示范性普通高中择校生择校费不得跨学期预收,收取了择校费的不得向学生收取学费,另可按规定收取代收费。
由县物价、财政、教育部门根据省教育厅颁布的高中用书目录和省物价局核定的价格核定。
但未开设信息技术课程的学校和班级,不得向学生收取此费用。
一次性收取。
向自愿住校的学生收取。
龙山县物价局
二00八年八月二十一日